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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容濱律師,畢業(yè)于上海大學法學院,工作態(tài)度認真、思維敏捷嚴謹、法學功底扎實。在訴訟案件中,湯容濱律師善于運用證據(jù),歸納案件事實,對案件的核心法律問題進行分析,努力實現(xiàn)當事人訴訟利益的最大化。在非訴訟案件中,湯容... 詳細>>
律師姓名:湯容濱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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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讀: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(fā)生分歧而引起爭議的,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,那么勞動爭議訴訟要滿足什么條件呢?下文為您詳細介紹。
依據(jù)《民事訴訟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必須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條件。勞動爭議案件既然作為民事案件進行審理,自然也必須遵守這些條件。就勞動爭議案件來說,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,即發(fā)生爭議案件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。
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者代理人代其提起訴訟和應訴。未經(jīng)當事人委托的人無權就爭議的案件起訴和應訴。
(二)當事人必須是不服仲裁裁決而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由于勞動爭議的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程序,不經(jīng)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。不能直接進入訴訟程序。只有在爭議案件經(jīng)過仲裁委員會仲裁,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情況下,人民法院才受理當事人的起訴。
(三)當事人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。
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有起訴方和應訴方,并各自提出訴訟請求和有關證據(jù),而且被告方應為爭議案件的另一方當事人。
(四)當事人起訴不得超過法律規(guī)定的期間。
該期間是指法律規(guī)定的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有效時間,超過這一時間當事人就失去了提起訴訟的權利。《勞動法》和《勞動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法》都規(guī)定了勞動爭議案件提起訴訟的日期為15天,即自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(nèi)向人民法院起訴,人民法院才予受理,超過15日的期限,人民法院則不予受理。當事人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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