湯容濱律師,畢業(yè)于上海大學法學院,工作態(tài)度認真、思維敏捷嚴謹、法學功底扎實。在訴訟案件中,湯容濱律師善于運用證據,歸納案件事實,對案件的核心法律問題進行分析,努力實現當事人訴訟利益的最大化。在非訴訟案件中,湯容... 詳細>>
律師姓名:湯容濱律師
手機號碼:13761477738
郵箱地址:[email protected]
執(zhí)業(yè)證號:13101201210419994
執(zhí)業(yè)律所:上海豐進立和律師事務所
聯(lián)系地址:上海市成都北路500號峻嶺廣場26樓
導讀:解除婚姻關系即離婚需要男女雙方自愿解除,若雙方或一方不愿意,則以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破裂且調解和好無效來判斷,婚姻關系的一方死亡也可以導致婚姻關系解除。但是婚姻關系不是你想解除就能隨意解除的,那么想要解除婚姻關系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?下文為您詳細介紹。
解除婚姻關系的條件:
1、當事人自愿
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。依據該法律原則,婚姻關系是依據當事人自愿建立的。而解除婚姻關系也可因當事人自愿而解除。
從法律的角度看待當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關系,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。也就是說,當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關系,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自愿,即可以無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關系的。
2、夫妻感情破裂且調解和好無效
夫妻感情破裂,且經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,人民法院應準許當事人離婚。這是在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,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,一方當事人通過法律手段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定條件。因此,在當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關系問題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,國家和法律對公民婚姻關系的存亡進行干預,就是以“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調解和好是否無效”為主要標準來決定干預結果的。
由此可見“夫妻感情是否破裂,且調解和好是否無效”是當事人在不能就離婚問題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,法院判斷是否應當依法解除當事人婚姻關系的法定標準。
3、其他條件和情形
除上述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定條件以外,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導致當事人婚姻關系解除。如:婚姻一方當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。這些條件的成就,也可以導致當事人婚姻關系解除。
但是,這些條件成就以后,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(xù)才能終結當事人的婚姻關系。如:婚姻一方當事人自然死亡,另一方應及時辦理其死亡手續(xù)等。
免責聲明: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(lián)網,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。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,請立即聯(lián)系網站所有人,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,保證您的權利。同時,部分文章和信息會因為法律法規(guī)及國家政策的變更失去時效性及指導意義,僅供參考。
Copyright ? 2017 www.addysumoharjo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滬ICP備16008582號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