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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容濱律師,畢業(yè)于上海大學法學院,工作態(tài)度認真、思維敏捷嚴謹、法學功底扎實。在訴訟案件中,湯容濱律師善于運用證據(jù),歸納案件事實,對案件的核心法律問題進行分析,努力實現(xiàn)當事人訴訟利益的最大化。在非訴訟案件中,湯容... 詳細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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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的審查目的就是希望能夠使正義能夠得到伸張,罪行能夠得到懲處,為了保證公平正義能夠實現(xiàn)公證,都會要求符合一定的程序。那么,刑事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有哪些規(guī)定?下面本網(wǎng)小編為您詳細介紹!
刑事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有哪些規(guī)定?
(一)第一審程序的概念和意義
1、第一審程序的概念:是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、有起訴權的人提起訴訟的案件進行初次審判時所應遵循的活動程序。二審法院發(fā)回重審的案件的審理也應遵循第一審程序。
2、第一審程序的任務:查明事實、依法判決。
(二)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
1、對公訴案件的審查
一審法院收到公訴案件后,應由院長或庭長指定審判員對起訴材料進行審查,只要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(jù)目錄、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(jù)復印件或照片的,應當作出開庭審判的決定。但是,證據(jù)是否確實可靠,不是決定是否開庭審判的必要條件。
2、開庭審判前的準備
?。?)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。書記員不屬于合議庭組成人員由院長或庭長指定審判長。
?。?)在開庭10日前,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。
?。?)將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在開庭前3日通知人民檢察院。
?。?)傳喚訴訟參與人。傳票和通知書最遲在開庭3日前送達。
?。?)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,必要時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。
?。?)公開審判的案件,在開庭3日前先期公開案由、被告人姓名、開庭時間和地點。
?。?)有關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;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,一律不公開審理;已滿16歲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,一般也不公開審理。
3、法庭審判
(1)開庭。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,宣布案由:宣布是否公開審判;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、書記員,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;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。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。
?。?)法庭調(diào)查。法庭調(diào)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,控辯雙方通過各自舉證、發(fā)表意見來揭露案件真實情況的過程,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(huán)節(jié),具體程序有:公訴人宣讀起訴書;被告人、被害人陳述;訊問、發(fā)問被告人;核實證據(jù)等。
法庭審理過程中,合議庭對證據(jù)有疑問的,可以宣布休庭,對證據(jù)過去時行調(diào)查核實,當事人和辯掮,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,調(diào)取新的物證,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。法庭對于上述申請,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。
(3)法庭辯論。經(jīng)審判長許可,公訴人、當事人和辯護有、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(jù)和案件情況發(fā)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辨論。
?。?)被告人最后陳述。它是法庭審判的必經(jīng)程序。是指被告人陳述自己對案件的意見或表明自己的認識和態(tài)度,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剝奪被告人最后陳述的權利。法庭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、經(jīng)審判長審閱后,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。
(5)評議和宣判。合議庭根據(jù)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、證據(jù)和有關的法律規(guī)定,確定對案件如何處理并作出處理決定,合議庭評議秘密進行,分別作出如下判決:
?、侔讣聦嵡宄C據(jù)確實充分,依據(jù)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,應當作出有罪判決;
②依據(jù)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,應當作出無罪判決;
?、圩C據(jù)不足,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,應當作出證據(jù)不足、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。
評議結束后即可當庭宣判。當庭宣告判決,應當在5日以內(nèi)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;定期宣判的,應當在宣判后立即送達判決書。
4、延期審理、中止審理和終止審理。
5、第一審程序的期限,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公訴案件,應當在受理后1個月以內(nèi)宣判,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,有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26條規(guī)定情形之一的,經(jīng)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,可以再延長1個月,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,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。
6、第一審程序的法律監(jiān)督。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69條規(guī)定:“人民檢察院發(fā)現(xiàn)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(guī)定的訴訟程序,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糾正意見”。
附:【刑事案件第一審程序的期限】
人民法院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的期限刑訴第151條第1款第2項開庭10日以前
人民法院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的期限刑訴第151條第1款第3項開庭3日以前
人民法院的傳喚當事人,通知辯護人、訴訟代理人、證人、鑒定人和翻譯人員,傳票和通知書的送達期限刑訴第151條第1款第4項開庭3日以前
人民法院公開審判的案件,先期公布案由,被告人姓名、開庭時間和地點的期限刑訴第151條第1款第5項開庭3日以前
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的期限刑訴第168條第1款自受理后1個月內(nèi)宣判,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
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有刑訴第126條規(guī)定情形之一的可延長審判期限刑訴第168條第1款經(jīng)省自治區(qū)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決定,可再延長1個月
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,改變管轄后的審理期限刑訴第168條第2款自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(即1個月以內(nèi),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)
當庭宣告判決的,將判決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的期限刑訴第163條自判決后的次日起5日以內(nèi)
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法院開庭時提出補充偵查建議后,進行補充偵查的期限刑訴第166條自休庭后次日起1個月以內(nèi)
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,人民法院審理期限刑訴第168條第3款自收到補充偵查報告書后的次日起重新計算(即1個月以內(nèi),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)
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期限刑訴第178條從受理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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