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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容濱律師,畢業(yè)于上海大學法學院,工作態(tài)度認真、思維敏捷嚴謹、法學功底扎實。在訴訟案件中,湯容濱律師善于運用證據(jù),歸納案件事實,對案件的核心法律問題進行分析,努力實現(xiàn)當事人訴訟利益的最大化。在非訴訟案件中,湯容... 詳細>>
律師姓名:湯容濱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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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(zhí)業(yè)律所:上海豐進立和律師事務所
聯(lián)系地址:上海市成都北路500號峻嶺廣場26樓
案情:
網(wǎng)友小陳來咨詢,今年三月份,朋友借了我20萬元,我們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借款合同,并約定朋友將其所有的房屋為本次借款提供擔保,針對這份借款合同,想請律師看看該份協(xié)議是否有效?
律師解答:
律師審查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后,發(fā)現(xiàn)幾個問題,其一,小陳朋友用于抵押的房屋是經(jīng)濟適用房;第二,小陳朋友的經(jīng)濟適用房在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(xù),借款尚未償還完畢;第三,借款合同約定若到期未能按時償還借款,則借款人自動將抵押的房屋過戶到小陳的名下;第四,借款合同約定雙方一致同意無需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,并由第三人作為見證人在合同中簽字見證。
針對上述問題,律師認為:
首先,在該份借款協(xié)議中借款的意圖如果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,且借款行為和事實已實際產生,則針對借款部分的約定有效;
其次,借款合同中針對抵押部分的約定無效,沒有法律效力。
律師提醒:
第一,經(jīng)濟適用房性質特殊,根據(jù)現(xiàn)行規(guī)定,購買經(jīng)濟適用房不滿五年,不能交易,即不得買賣、轉讓、辦理抵押等;
第二,以按揭房屋為抵押進行二次貸款或借款,除符合一定交易條件外,貸款金額或借款金額不得超出房屋剩余部分的價值,否則,超出部分抵押無效;
第三,合同約定的若到期未能按時償還借款,則借款人自動將抵押的房屋過戶到小陳名下屬于無效約定,在法律上稱為“流抵押”,是指訂立抵押合同時,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約定,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,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契約?!段餀喾ā访魑囊?guī)定禁止抵押當事人訂立流質契約。
第四,《物權法》規(guī)定,以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用于抵押的,應當辦理抵押登記,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,也就是說,不登記不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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